尊敬的领导您好:
跟您咨询一个关于开具缴纳社保证明的问题,天津市3月1日开始执行限购政策了,文件中提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在本市范围内可购买1套住房。
本人曾经在天津交过好几年的社保,后离开了天津,社保已转出,但社保中心还有缴费纪录,请问外地户籍购房要求开具的累计1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正在缴纳社保的证明还是曾经有过缴费记录的情况,请您答复,谢谢!
小方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