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本市户口(南开区),独生子女,父母为外地户口,现在母亲已年满55周岁, 按照规定,我是否可以将母亲的户口迁到我这边.我查询了相关资料,好像需要提交一些资料 (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投靠子女需提交他处无投靠证明)。关于这些程序和资料,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个人书面申请有没有固定格式
2/居委会证明, 为投靠人所在地证明对吗? 具体证明什么内容呢? 他处无投靠还是什么
3/他处无投靠证明,是在投靠人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就可以吗
4/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这个是必须的吗? 需要在哪里领取并登记呢
5/我在办完这些手续后,是到南开户籍中心办理准迁证,然后凭准迁证到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提取户口关系,提取完后,是直接再到南开户籍中心办理相关事宜吗?
问题很多,也很具体,烦请协助查询并解答,十分感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4月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