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妻子是10年作为应届硕士生落户天津的,为 北方人才市场单位集体户口。现在我们已经登记结婚了,我家是家庭户口,归河东区向阳楼派出所管辖,户主是我祖母。我本人已经买房,也已交房。房子坐落在东丽区津滨大道。但未下发房产证。
请问这种情况登记结婚以后我妻子户口能否随落入我家?如果能落的话需要哪些手续?或者我们两人的户口可否落在新房名下?哪种落户方式较为简便。问题有些复杂,给您添麻烦了。
急盼领导回复,谢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4月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