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晶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将以二次答复形式告知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1年4月6日
尊敬的赵晶网友:
您好!南开区人力社保局现就您的问题进行回复:2009年,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市政府和市人社局的统一部署下,我区选聘了4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区公益性工作。在公开招聘期间,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制定了《关于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工作的通告》,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告中招考的对象、条件、期限、工资待遇等都有明确说明。其一、在工资待遇中规定对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公益性岗位进行1—2年的锻炼,并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全额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政策不同于其他公益性岗位政策,是在受金融危机影响,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情况下,出台的一项过渡性政策,属于阶段行就业,工资待遇也是根据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定的,如今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其岗位补贴标准也随之调整。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公益性大学生锻炼期限为两年,到2011年9月末,400名大学生锻炼期满,将全部解除协议,进入市场,多数人将重新面临择业问题。为妥善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出路问题,市人力社保局进行了反复研究,拟定相关扶持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1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