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有个问题向您咨询:
我曾在天津工作过十几年,一直缴纳社保,前几年由于工作调动,全家离开了天津,户口和社保都转出了天津,最近想回天津买房,天津市2月份出台了限购令, 要求外地户籍家庭成员之一,要有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才允许购买一套商品房,您说向我们这种情况的,曾经缴纳过多年的社保,符合在天津购买一套商品房条件吧,可我们的社保关系已经转出了,曾经缴纳社保的社保中心不给开证明怎么办?尽管在社保中心的触摸屏上能查到我的缴费情况,尽管在劳动保障网上----劳动保障个人查询,也能看到我的缴费情况,请问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你们是只看社保证明吗?不和社保中心联网印证吗?如果联网了,你们在网上就能查到社保缴费情况,证明交纳了社保,是不是就可以省了那张纸制证明了,人家社保中心不给我开证明咋办呢您说?请您指点,谢谢!
老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