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天津地区“人才引进”的落户问题。
我对象属于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于2009年工作于天津外国语大学,户口属于外院的集体户口,我们目前在西青区杨楼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我是本科毕业,现在天津一家企业工作,但户口属于山东人才的集体户口。
想问一下我们的条件是否符合“人才引进”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可以准予本人及配偶在津落户”的条件。我是否可以把握的户口落在我们的房子上? 如果符合,我们应该走哪方面的具体程序,谢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3月3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户口管理规定,您可凭劳动合同、学历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到您爱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按人才家属政策申报在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