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好。
我是1979年通过河北省统一考试晋升的中级医护人员,当时在唐山市骨科医院任护士工作,1980年4月1号发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证,后因家庭工作需要,85年5月调入本市医院工作,当时医院人事科长说此证没有什么用,都是在同一个岗位工作,另外,天津是个大城市等等,这样我一干就是二十多年,但职称一直按初级待遇。随着科技的发展,对技术人员职称的规范化,各种待遇差别越来越大,涨工资各种补贴及退休费等损失甚大。为此,我请教市领导,在外地(河北省)考试晋升的中级职称调入本市工作后,职称是否有效?
坚信政府会给我一个最公正最权威的答案,让我真正的体会到作为天津市民的幸福感!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1979年在河北省通过“河北省统一考试晋升的中级医护人员”、1980年4月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证,据分析很可能是河北省的地方政策。我市的全国职称评审要远远晚于1980年。您只要取得国家职称评审(定)的资格,全国各地都有效。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