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我的户籍在武清区,我现在河北工作,因保管不慎将独生子女证丢失,经咨询:孩子超过14岁不给补办独生子女证,可是我们单位到退休时凭独生子女证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请领导帮助解决。期盼佳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08】36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原则上不予以补发。需要时可由原发证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