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宏伟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 武清区工商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为了规范我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天津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天津市民营企业协会章程》制定了《天津市个协民协系统会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了会费收取标准,是按注册资金的多少收取300元到900元不等;民营企业作为团体会员,应该自愿缴纳会费。区协会每年以各种形式开展各种服务会员企业的活动。缴纳会费的会员作为会员企业参加区协会组织的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融资洽谈会、各种体育比赛活动、会员企业代表每年参加一次考察活动及市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大型用工招聘会等。
最后,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工商局
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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