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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肖**   提问时间: 2011-03-17 22:07
 标题:补办独生子女证
内容:

    领导:我现在河北工作,但我的户籍在咱天津武清,我的独生子女证因保管不慎丢失,我想补办,我咨询了户口所在地居住管委会,答复是天津是规定孩子超过14岁不予办理。可我们河北规定孩子18岁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保险费和我退休时还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象我这种情况能否给予办理?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1-03-21 18: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肖女士: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人口计生委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人口计生委2008年第36号文件《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条件规定“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发证机关审查,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四条第四款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原则上不予补发。需要时可由发证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据此,您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不能补发,如果需要可以到发证机关开具独生子女证明。

    此外,现在计生部门在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时,是以家庭实际情况为依据,查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是作为一项参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口计生委

20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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