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肖女士: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人口计生委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人口计生委2008年第36号文件《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条件规定“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发证机关审查,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四条第四款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原则上不予补发。需要时可由发证机关开具相关证明”。
据此,您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不能补发,如果需要可以到发证机关开具独生子女证明。
此外,现在计生部门在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时,是以家庭实际情况为依据,查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是作为一项参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口计生委
20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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