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农民,家有几亩十年冬枣树,在09年冬季由于天然灾害被冻死经有关专家指导在10年春季又从根部重新生长。如果占地补偿是按几年的树补偿,请有关部门领导给予建议,谢谢
123456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2008年12月15日,为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该补偿标准执行。其中果树补偿以果树的生长周期分苗木期、幼果期、初果期、盛果期四个阶段进行。盛果期400元/株、初果期200元/株、幼果树50元/株、树苗20元/株。鉴于你家冬枣树的情况比较特殊,建议你向林果专业技术部门申请鉴定后,按照相应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或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此复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