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西青区政府领导您们好:
我在2月19日天津日报上看到有关批准杨柳青镇为第四批试点示范镇的报道。根据该报道我在杨柳青镇经过查询,与一个国有企业联系,对方工厂占地100余亩,准备出售;我想请问目前区里相关政策,具工厂方说目前他们土地性质是城市发展专用性质,那么如果我购买后土地变性为商业或者商品房使用,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是多少呢?
以上问题请您们尽快回复!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国土资源分局、杨柳青镇政府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国土资源西青分局了解情况。据了解,将杨柳青镇列为第四批小城镇挂钩试点示范镇,并不是指杨柳青镇辖区所有范围,挂钩试点项目区范围不一定包括100亩的国有企业工业用地。您所提的工业用地变性为商业或商品房用地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首先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土地收购整理部门对该土地连同地上物一并实施收购整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调整后的用途重新评估和测算出让价格,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竞得人按摘牌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其它相关税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