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说:对于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参加工作并相应办理录用或招收手续,后因个人原因中断工作后一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60至65周岁、女50至55周岁的人员,根据本人申请,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中断的,可自1998年1月起补缴;1998年1月1日后中断的,可自中断之月起补缴。
我59年3月生人,截至日2008年12月31日没到50周岁,差3个月,是不是就不能补了,还有机会补吗?现在我没有生活保障了,请问不能补的话还有别的政策拿到养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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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可以补缴。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