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苏凯 29岁,单身,这几年由于经济不好下岗后一直做些临工,靠以前积蓄和父母帮助生活,家里生活比较困难,住房也很紧张。我2010年通过政策申办了一个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证明,希望解决住所问题,但是由于当时没有购房款,没能买房,我的限价商品房的证明也在时间上过期了,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再买限价商品房吗?能否延缓我购房的期限?哪个部门可以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苏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满一年后,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不可延期也不可重新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
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