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茂广场3号楼业主,2008年10月交房,距今已有2年5个月,开发商仍未办理房产证。致电开发商说已在房管局登记,致电房管局说开发商备案的房屋类型不符合要求,尚未收到开发商的初始登记。这种问题怎么解决,到底是开发商的问题还是审批的问题,哪个部门能处理这种问题,老百姓遇见这事怎么办?恳请有关领导为弱势的百姓做主,尽快解决该问题,衷心感谢!
王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经核查,金茂广场1-3号楼规划的的公寓用途不明确,开发建设单位需到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确认。目前暂无法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此复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