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秀彦”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蓝水湾小区交纳采暖费”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尊敬的"赵秀彦"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蓝水湾小区取暖费"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公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配套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供热设施,应承担两个供热期的保修责任。
依据上述我市供热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用热户在供热设施保修的两个供热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供热设施保修期后,如需暂停供热,可于当年9月30日前到恒安供热公司办理暂停手续。供热设施保修期后,如需暂停供热,可于当年9月30日前到恒安供热公司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