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在百忙当中为我解答。我爸爸是天津市塘沽区人,1973年参加工作,1995年10月份辞职后(之前一直在塘沽渔轮厂上班),离职后原单位将养老保险手册交给本人,1996年1月份来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班,并同月开始在开发区投缴保险,新单位并没有要之前单位给做的养老保险手册,是否需要将养老保险手册交给原单位?如果不交,新单位再为其制作一本养老保险手册,其退休时的工龄以哪本养老保险手册上的记录为准?还是退休时以社保系统里的记录为准,计算工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