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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方便”意外死亡 请人喝酒者被判赔偿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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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新网  作者:  2011-03-09 14:08:00  编辑:杜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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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人喝酒本是人之常情。可是酒喝多了没有尽到照顾义务,造成当事人意外身亡,就要负责任。今日,江苏镇江句容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去年,刘某一家三口赴其连襟王某家做客,中午一家八口人在一起吃饭,推杯换盏间,刘某与王某等五人喝下了近两斤白酒。下午刘某与王某还在一起干了一个多小时的活。晚上王某外甥婿孙某也赶到王某家吃饭,几个人又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饭后,刘某一家三口从王某家告辞回家,刚出门,刘某内急,便在王某家屋旁的水沟边“方便”,却不慎掉入其中,致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死亡原因是“头外伤”。刘某妻子王某觉得丈夫刘某的意外死亡与其在王某家喝酒有关,遂要求王某赔偿损失10万余元。

  主审法官在审理时认为,双方之间饮酒,相互敬酒、照顾,不仅是道德上的安全保护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结合本案双方都是连襟亲情关系,本来两家关系都很好,不能因为此事而失去亲情,刘某的妻子尚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需要抚养,物质和精神上都有损失。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赔偿刘某遗孀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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