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98年因棉纺厂减负下岗,03年因解放南路扩宽建郁江桥,原红霞里41号117住房被拆。我当时已离婚带着上小学三年级的孩子,无力购房所以至今租房。08年享受房屋补贴,是按拆迁协议面积计算的。听说要出台公共租赁房政策,我心里非常高兴,终于能结束居无定所的日子。可是听到其它城市采用摇号方式分房,我想建议是否先解决以前拆迁后无能力购房的,再解决住房困难的。因为当时拆迁时没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希望领导能体谅我们这些在外租房多年的心情。
给市房管局写过建议,没正面回答。
张永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