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淼”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耕地征收补偿金”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尊敬的"杨淼"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刘辛庄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您属于全家户口迁出户(全家转为非农业),按照有关政策全家户口迁出的,不享受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二、刘辛庄土地征用款发放的时间截点是到2010年6月11日止,在此之前全家迁出的不享受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三、由于刘辛庄土地多年来一直未调整,转非前分到土地的户也一直在经营,所以青苗费和地上物的补偿由经营人所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