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北京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2010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三年。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当时我在合同上签完字后,公司将合同收走,说公司统一管理。我曾多次找公司经理及负责人要过合同,但其均以公司统一管理为由拒绝将合同给我。当时我出于找工作比较不容易以及对该公司的信任,只能一直工作下去。但目前,该分公司管理的天香水畔项目部宣布解散,总公司给我们项目部的所有员工发出了关于解散项目部的通知。
现在我就存有很大疑问,一是我的就失业证一直在我个人手中保管,这个证件是否应交给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此证件是否对我将来的劳动保险等问题造成影响?二是合同终止是由公司提出的,现在他是不是应该给我一定赔偿,当我索要劳动合同时,单位负责人仍然不给我合同,也不给我做任何的签字证明,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