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领导您好:
按照“津人[2008]10号”文件《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适当放宽滨海新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条件。适当放宽滨海新区引进部分高级人才的年龄条件。引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符合其他入市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本人调入及家属随调手续。
咨询如下:
1)已具有中级职称(工程师),35周岁以下
2)大学本科学历(正规普通教育),工学学士
3)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北疆电厂属于大型项目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均在外地
5)居所为公司分配的员工公寓(公司公产,属于合法固定居所,公司员工有集体户口)
请问,如完全符合以上所有条件,是否符合滨海新区的人才引进放宽的政策范围,本人、配偶及孩子可否落户至公司所在地。此情况下,自购私产商品房是否为落户必须条件。
白忙之中,请予解答回复,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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