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河东区户口,大龄、单身。在大连上学毕业后在那买房,大连当地需要我回户口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我家的房子在河东区益寿东里30号楼3门504在2009年就卖了!而且还是租赁房,我名下无任何房产。我去河东区房管局办理所有部门都没有听说更不给开具此证明,无奈我只能回户口所在居委会和派出所开具了一个,但是回到大连,大连当地房管局仍要求我开具天津的无房证明而且强调必须是天津市房管局的无房证明,我房子就差最后的过户手续了!现在被卡在这!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给我一个答复,真是难坏我了!年前就回过一次天津开具单身证明,为什么国家政策我的故乡还是直辖市就没有落实这事呢?都是老百姓买个房不容易希望你们能帮我们以最快的速度解决这个事!
王扬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第11条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天津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凭身份证明,并提供准确的房屋坐落或者房屋权属证书证号,可以申请查询登记簿;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登记簿的,还需说明查询目的。能够提供准确的房屋坐落或者房屋权属证书证号的即视为利害关系人。登记簿不能以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者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此复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