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向贵处咨询关于住房的问题:我爱人于结婚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39年产权的“非住宅”。曾提取过我的公积金偿还过此房的贷款。而我家到现在也没有一套70年产权的“住宅”。现在我们想要贷款购买一套70年产权的住宅,请问应该属于第几套房?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您可以在贷款时携带贷款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查询。更多问题请您详询96266,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