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我是造甲的村民现在我有一个姐姐在没结婚的时候男方对于搬迁已分完钱然后他们结的婚 ,现在等造甲分钱的时候我姐姐是否有权利享受这个待遇,她的户口已迁出。
希望各领导给予答复!
尊敬的“冯浩利”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网友你好:
收到您留言,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造甲城镇人民政府调查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随着造甲城镇土地流转工作的不断深入,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分配成为群众关注的大事。按有关规定:享受征地补偿的人员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妇女嫁到外村且户口已迁出,视为取得了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认定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就不在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待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造甲城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