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十条规定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请问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什么单位开具?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否只要提供一项即可还是两项必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