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省人,2010年7月在西青区购房,已签合同和缴纳契税,约定2012年办房产证。请问:办房产证时还需要按《限购令》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吗?我理解《限购令》应从2011年2月21日后执行,所以之后的受限制,之前的不需要提供证明。对吗?谢谢解答!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了解情况。经了解,根据规定已签订合同并缴纳契税后,再办理房产证时不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