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南的,孩子今年初三,在宝坻区刚买了房子,正办蓝印户口。现遇到个问题需咨询,请求帮助!
提供办理蓝印户口的材料时,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我孩子是96年2月出生的(当时我们本地还没有实行出生医学证明),我就到出生的医院,找到原始记录,然后补办了出生医学证明,可到宝坻说补办的不认可,让我到公安上查找当初孩子报户口的原始材料,我又到公安上,可公安局答复96年的原始档案销毁了,查不到。我想问的就是,身份证都可以补办,为什么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就不认呢?况且这是政策因素,又不是个人因素。急切请求答复协助为盼。
尊敬的“张女士”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蓝印户口”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尊敬的"张女士"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自己在给孩子办理蓝印户口过程中公安部门不承认自己提供的补办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补开的《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要求,必须使用原始的出生证明,如无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需做亲子鉴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