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孩子在天津工作 天津户口 27岁 已婚 我是外地户口 外地工作。请问:新政以后
1 我可否和儿子共同买房? 户主算我的名下孩子算共有人?
2 这房子是我出大部款,孩子的共有份额很低 这房子是否可以算我的家庭住房 还是必须算孩子的家庭住房?也即在孩子再购房时 她还算一套房计?
3 如果买了房又卖了 再买时是一套房还是算二套房?
4 如果房子赠与他人已过户 再买算几套房呢?
问题较多 谢谢您及时答复!
2011.2.28
樊玉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3月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您的孩子已经27岁,可以与您共同买房,房屋算作两个家庭共有;
二、按照我市相关规定,2011年3月1日以后购买住房的共有产权人,按拥有1套住房计入共有产权人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因此,您孩子再买房时应算作二套;
三、如果买房后出售后,再买房时应算作首套;
四、如果房子赠与他人并已过户,再买房应算作首套。
此复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