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06-10-9与本市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日期是2006-10-09到2009-10-8,合同到期前曾经离职,但是过了两个月在合同到期前又回到该单位工作,但是并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合同已经过期也没有续签过,请问原合同是否有效?因为本人是外地农业户口,原籍已经缴纳过各种保险,所以在该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会不会因为没有证据而失去法律保护?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