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塘沽区的渤海石油工作,我爱人在大港油田工作,去年6月我们在大港区买了房子。当时办理贷款时,由于我爱人的公积金还没有缴满一年,因此只使用我的公积金办理了组合贷款。在办理贷款的时候,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大港油田的公积金和天津市的公积金不在一个系统,即使是我爱人的公积金当时缴满一年了,也不能合起来一起贷款。并且还说我们这样的情况是既不能提取我爱人的公积金,也不能用她的公积金来大额还贷。现请问一下银行工作人员的这种说法是否属实,我们现在是真的既不能提取她的公积金,也不能用她的公积金来办理大额还贷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可以提取您配偶的公积金并办理余额还贷业务,但需到油田分中心办理。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并欢迎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