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09年12月买了套和平区天津中心的公寓一套(南京路与贵阳道交口东南侧环球商务中心),但至今仍未拿到产权证,买卖合同中规定该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应在初始登记完毕后180日内完成,但至今已有400天了,我们现在无法联系上开发商,请问国土房管局能否重视此事,看看到底什么时候能拿到房产证,另外开发商是否应按合同赔偿违约金,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转交有关部门,我们将按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2011年3月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核实:天津中心已经办理完初始登记,如果您需要办理产权证,按照《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规范》的规定,携带下列相关证件到和平区哈密道151号和平区房管局产权交易大厅办理。1、申请书(原件留存);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3、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留存);如果您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就不再提交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只提交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留存);4、购房交款凭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关于开发商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问题,请您与开发商协商。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区房管局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