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我的条件是否符合2011年天津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者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2010年的政策我也看过了,但还是对申请人主体及家庭年收入条款理解困难,我先说一下我的情况:
父亲是天津知青,上世纪九十年代户口返城回迁时,家人只是把我的户口落回了天津大伯家,户口簿上与户主的关系是侄女关系,户口为城区非农户口。户口薄成员算我在内是五人,住房面积不到40平米(好像是公产房),大伯家家庭年收入不到四万(只是大伯和大妈的退休金),堂哥和我都没有正式工作,无固定收入。我今年30岁,已于2010年结婚,目前和爱人租房住(我爱人非本市户籍,无固定收入),两人名下都无房产车产。
问:1、我能否以我自己的名义申请经适房及公租房,如果可以,走什么流程 。
2、如果不能以自己名义,我的亲属家可以申请吗
3、针对我已婚状况,如果不能申请经适房公租房,请问天津还有哪些住房救助措施.
敬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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