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三口之家,以儿子的名义已购市区商品房一套,现在儿子三十岁未婚,与父母同住,请问以父亲的名义再购商品房算二套房吗?(父亲、母亲此前都没有购买过商品房)
张继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2月23日我局研究下发《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按照《通知》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待。下同)已拥有1套本市住房的,在本市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您的儿子已满18周岁,算作独立家庭单位,拥有与父母同住房屋的房产。您目前名下无房产,可再购买住房一套。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