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外地在津人员,性别:女,1976年生人,户籍是山东省德州市,非农业户口,我的爱人是天津市居民,本人在个体经营部工作,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
1.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在天津市缴纳养老保险吗?如过可以应该怎样办理?
2.我和我爱人是2006年登记结婚的,天津市规定登记结婚后10年,我的户口才可以过来,到时我已经40岁了,距离女性退休年龄50岁还有10年的时间,那时我还可以在天津市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吗?
(因为我看到养老保险必须交满15年才可以办理退休,医疗保险是必须缴纳20年才可以享受),
如果可以怎样才能办理?
问题比较复杂,给您添麻烦了!多谢!
姚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