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十条”出台,现有两套房,离工作地较远,能否卖掉一套,再在工作地附近买一套?
威海的海景房也算一套吗?
陈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1年2月23日我局研究下发《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按照《通知》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待)已拥有1套本市住房的,在本市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按照此规定,陈先生在卖掉一套住房后可以再购买住房一套。
二、陈先生在天津市以外拥有的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