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月22日,天津日报头版刊登了“楼市调控津十条”中明确,“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天津市曾以文件形式明确,出售家庭唯一住房一年内重新购房的,首付三成以上。
调控中“第二套住房”如何界定?经与房地产中介和有关银行了解到:第二套住房就以家庭有无住房贷款来界定,只要原来有住房贷款,不考虑当前家庭有无住房实际,均界定为二套住房,首付要求六成以上。以我本人为例,2005年婚后购买了建筑面积50平米的住房一套,公积金贷款,已满五年。现因家中人口增加,打算将仅有的住房卖掉后,再购买一套面积稍大约80平米左右的住房。这种情况算改善型住房还是二套住房,我的首付比例最低应为几成?
昨天看新闻,因为购房贷款利率调整,并取消了优惠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群体被误伤;同时,也应看到,相当部分的改善型住房群体也被深深伤害。国家抑制房价,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我们老百姓非常赞成。但是一条一条的政策,圈限更多的都是普通老百姓,首套购房和改善型住房群体都被深深的伤害了。
对几套住房的核定,是否可以取消简单的通过贷款来核定,有钱的炒房人买房都不贷款,只有穷老百姓才贷款。国家的购房过程中,审核可以再严厉一些,程序可以再复杂一些,时间可以再长一些,但是否能够切实考率普通市民的生存生活需要,有效甄别投机行为,不要误伤更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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