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于2010年4月进入广东好普多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108号伯苓大厦A座704,电话:022-27460445,13682068938),入职时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强制要求签订了一份经济担保书,填了入职表后即开始工作。且工作期间公司并未给我上任何社会保险,并了解到天津部门所有员工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上社会保险,人数众多,影响恶劣。自工作以来,我每月基本工资只有600元,远远低于天津市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2010年9月底,我在从客户处回来时意外摔倒,导致右小腿螺旋形骨折,进行了手术治疗。公司给了我15000元的手术补助,但并未做工伤认定,后期治疗费用(复查费、诊疗费、药物费、愈合后取出钢板的手术费用)均由我个人承担。我家在蓟县农村,家里条件十分困难,自9月份出事以来,已卧病在床五个多月,至今不能正常下地走路,给我带来了严重的身体与心理伤害。目前公司对我的态度是仍是无故的推脱与不理睬,为了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帮助,为民做主。谢谢!
2010年2月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