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付*   提问时间: 2011-02-21 14:28
 标题:劳动局法规下属单位为何不执行?
内容:

    各位领导您好:

    我原是天津市和平区一外资餐饮企业的员工,2008年10月出工伤,2010年12月劳动合同终止。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只按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薪资计发工资,而不是职工因工负伤前月均实得工资。

    我依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津劳局[2003]440号)24条到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院受理仲裁登记表:前字(2011)第45号。】但仲裁员说:我们一般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不看什么“工资支付规定”。意思就是对我提出的这条法规不认可,不可能得到他们的支持。

    我很疑惑:《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劳动局2003年12月22日发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院是劳动局的下属单位,在法规有效且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怎么对自己本系统颁布的法规不予认可呢?

    劳动局订的法规,自己的下属单位都不执行,劳动局颁布法规还有何用?谁还会遵照执行?

    我想请问领导:《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仲裁机构是否应遵照执行?请有正义感的,有责任心的领导关心过问此事,替百姓做主,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1-02-25 16:3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效力高于《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申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25日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百姓问政》:建充电车棚、修消防设施、清楼道堆物 基层社区治理要谋实招、求实效
·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 能放心喝?
·公园公厕 可否对游客“友好”些
·老旧小区停车难题 怎么解决?
·空地垃圾总回潮 长效治理该咋办?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