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前段时间社保卡找不到了,我于去年12月底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了社保卡挂失业务,并领取了临时社保卡。今天持;临时卡去总医院看病,被告知我的卡门诊不能用,说是单位没有上缴2011年1月的保险费用,只能全额垫付。但是从医院回来以后我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查询了我的医保缴费情况,2011年已经正常缴费。还有无意间又找到了之前挂失的社保卡。
问题:1.社保临时卡为何不能使用?如何跟缴费情况挂钩?
2.为何医院门诊电脑会显示我1月份没有交费呢?(我上网查了是有的)
3.社保卡挂失后又找到了怎么办?是否新旧社保卡都能使用?
尊敬的网友: 您好!社保临时卡的使用有45天的期限,超期限后无法使用,可到领卡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延期手续。有没有缴费,因为没有身份证我们这里也无法查询,您可以到所在区的社险分中心查询。社保卡挂失后又找到了也不能再使用了,只能等领新卡了。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