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9月份买了位于和平区庆善大街70号的金茂广场3号楼的房子,于2008年10月入住的,到现在为止交了房款已有4年多了,入住也有2年多了,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给我们办房产证,每次问开发商,回答都是下个月。我想问一下,金茂3号楼到底什么时候能办房产证,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作为业主我们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请相关部门给予回复。谢谢
Amandor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经核查,金茂广场1-3号楼规划的公寓用途不明确,开发建设单位需到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确认。目前不具备房地产初始登记条件。
此复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