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们是武清区商业大厦的职工,我单位很多年没有给我们上住房公积金了,单位领导说没有钱,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请给予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96266或到单位应缴存公积金所在管理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了解更多公积金政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