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河西区平江道谊景村的居民,我家房子是公产房,房屋的产权单位是和平区高层楼房房管站,年前我们根据家庭生活的需要,想要购买下这套房子的产权,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当时临近过年,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年后再来吧,可以继续办理”。我年后第一个工作日再去办理时,工作人员又说有了新政策,这一片不可以买卖产权了,这让我觉得像是被欺诈了一样,哪有这样办事的呢?他们采用新政策时有没有考虑到正在办理手续的老百姓的利益呢?我已经和房管站交涉了很多次了,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肯定的回复,我现在感到非常无助,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曹颖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