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家住在河西区平江道谊景村,我年前正在办理公产房购买产权,在和平区高层楼房房管站办理的手续,还差最后一点手续没办理完,当时已经是大年二十九,工作人员说可以年后再继续办理,可是我年后再去办理时,工作人员说新接到的通知,已经不允许再买卖产权了。我觉得这太不合理了,如果有通知为什么不能提前告之我们市民呢,那正在办理手续的人怎么办,这是我们的错误吗?这几天全家人都愁眉不展,只能想到这个渠道希望得到解决。
曹世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