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的公司给我缴纳五险一金的基数低于我本人的月工资。
我2010年7月6日入职一家位于天津的韩企,开始在天津缴纳五险一金。
(之前在北京工作并且在北京缴纳,入职这家天津韩企时,没有把在北京缴纳的部分转移到天津,可能是因为户口在北京,不能转出的原因)
按理说,天津这家公司应该按照跟我签合同时约定的月工资作为基数,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公司按照与我同等级别职工的平均上年月均工资作为基数,而且这个平均数比我自己的月工资要低。我想咨询,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职工本人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
新入职的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