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如下:
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后自费出国留学,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海外工作,现回国工作。根据国家政策,出国前已工作,并在海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回国工作可以对出国前和海外留学工作时间进行工龄合并。
目前遇到困难:现单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虽已正式入职,但无法就此工龄问题获得单位证明,无法完成相应工龄合并手续的办理。
请问:如员工工龄合并是否会对现单位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现单位是否有义务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如现单位拒绝提供相应帮助,个人如何进行海外学习工作的时间认定及出国前后的工龄合并?
多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审定工龄不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应当协助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程序: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办理合并计算连续工龄的,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通行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在国外工作的证明和本人工资收入税单。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还须提供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经历证明。 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据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认定表》,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留学人员,办理连续工龄审核手续,经审核的连续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