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的领导:新年好!
春节过后我收到一封《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信息通知单》,里面涉及了此车违法的时间、地点及违法行为(缩略语)等信息。此车的违法行为是“交通拥堵处不按规定停车等候”地点在“西康路与大理道交口”,我想了好长时间都没有琢磨出此次“违法停车等候”的实际的情景。我想是监控录像拍摄的当时情景。一般人没有时间去交管局调看监控录像的。建议交管部门:在给邮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信息通知单》里,将摄录的画面一同制作成照片模式,寄到此车的持证人的住处或单位里,一目了然。也让当事人重新学习一回交通法规。何乐而不为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2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交管部门十分重视,将积极对您所提建议进行深入研究。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