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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1-02-11 09:37
 标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内容:

    请问《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5]141号)具体内容是什么?每年的补助标准是否增长?居住在城镇和农村的补助标准如何?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1-02-15 15: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5]141号)的内容是对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居住在城镇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调整为265元,居住在农村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132元。

  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建立了正常调整制度。居住在城镇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比照本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相应调整;居住在农村的,比照低保的50%进行调整。现在居住在城镇的精简退职人员,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450元;居住在农村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225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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