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现有一套一居室建筑面积38平米的住房(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金额可一次性还清),现与妻子共同居住,妻子已怀孕,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把现有住房卖掉,更换为两居室。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属于二套房,如果属于二套房的话,像我这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天津市平均水平,且属于改善型住房,政府有无优惠政策予以帮助。
王晓悦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2011年2月23日我局研究下发《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按照《通知》规定,您将目前所住房屋出售后再购买其他房屋不属于二套房。
二、其他优惠政策问题因不涉及我局管理职能,建议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咨询。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