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租的小海地华江里企业产独单,计租面积27.21平方米,调整前租金为45元每月,调整后租金为55元每月,涨幅22.22%,调整后每平方米租金为2.02元。
自4月1日起,天津成套独用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上调15%,按照市发改委发布的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公告和市物价局文件,小海地、万新村、王顶堤、本溪路等四级地段成套独用住房,调租后每平方米租金为1.76元。
我所承租的房屋,无论是从租金涨幅上,还是从每平方米租金价格上,都要比政府规定的标准要高出不少,请问相关职能部门,这样收取租金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盼答,谢!
方瑾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3月10日